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4〕34號 2004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家教育統一考試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教育部:
你部《關於建立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教學〔2004〕1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牽頭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你部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統籌協調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快速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教育部、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監察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武警總部共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教育部為牽頭單位。教育部部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任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在教育部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在每年高考前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的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協調解決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快速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督促、檢查、指導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聯席會議例會的主要內容要形成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周 濟 教育部部長
成 員:李東生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萬鄂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袁貴仁 教育部副部長
吳明山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黃樹賢 監察部副部長
奚國華 信息產業部副部長
沈永社 國家保密局副局長
劉紅軍 武警總部副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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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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