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7〕110號 2007年1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統計局:
你局《關於擬請批覆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國統字〔2007〕13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統計局牽頭的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精神,抓緊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建立全社會服務業統計的方案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部門服務業統計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階段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服務業統計各項工作。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旅遊局、證監會、保監會、郵政局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需要,通知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由統計局局長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為第二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會議由統計局召集。
(二)聯席會議主要工作內容。研究部門服務業業務統計資料、財務統計資料和行政記錄向統計局提供的交換制度;研究建立服務業統計數據共享制度;對於服務業統計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指標和調查方法,保證服務業統計的科學性和完整性;研究部門服務業統計向行業服務業統計轉變的辦法。
(三)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謝伏瞻 統計局局長
第二召集人:歐新黔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楊周復 教育部部長助理
李學勇 科技部副部長
孫永波 公安部部長助理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廖曉軍 財政部副部長
孫寶樹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鹿心社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齊 驥 建設部副部長
王志國 鐵道部副部長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長
婁勤儉 信息產業部副部長
易小准 商務部副部長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陳嘯宏 衛生部副部長
杜金富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龔 正 海關總署副署長
錢冠林 稅務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 工商總局副局長
蒲長城 質檢總局副局長
李干傑 環保總局副局長
高宏峰 民航總局副局長
張海濤 廣電總局副局長
孫壽山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
王 鈞 體育總局副局長
林賢郁 統計局副局長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
王志發 旅遊局副局長
屠光紹 證監會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監會副主席
王渝次 郵政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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