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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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6〕121號 2006年11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國函〔2006〕121號 衛生部: 你部《关于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6〕1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卫生部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1號)精神,切實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的實施和精神衛生各項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精神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精神衛生各項工作。 二、组成设置 联席会议由卫生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卫生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卫生部分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在卫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王隴德 衛生部副部長 成 員:歐陽堅 中宣部副部長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黄彦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莫文秀 全国妇联副主席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李本公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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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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