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4〕26號 2004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教育部:
你部《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教學〔2004〕1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牽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你部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二 ○○四年四月九日)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負責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政策和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共青團中央共10個部門組成,教育部為牽頭單位。教育部部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任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在教育部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並協調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督促、檢查、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聯席會議例會的主要內容要形成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周 濟 教育部部長
成 員:李盛霖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貴仁 教育部副部長
鮑遂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楊衍銀 民政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部長助理
侯建良 人事部副部長
張小建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吳曉靈 人民銀行副行長
楊樹德 工商總局副局長
楊 岳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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