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32號
1993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32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放太原武宿機場航空口岸暨開通太原——香港客貨航班的請示》(晉政發〔1992〕55號)和《關於太原武宿機場航空口岸聯檢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請示》(晉政發〔1992〕9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太原武宿機場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國籍飛機飛香港航線。

  二、有關飛行航線、航路和高度層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同意太原航空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海關、衛生檢疫所、動植物檢疫所。同意邊檢編制為四十人。海關、衛檢、動植檢的人員編制分別為三十五人、三十人、三十人,人員主要從地方黨政機關超編人員中調劑解決,不從社會上招收。

  四、上述檢查檢驗單位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五、太原航空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正式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