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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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32號 1993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32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放太原武宿機場航空口岸暨開通太原——香港客貨航班的請示》(晉政發〔1992〕55號)和《關於太原武宿機場航空口岸聯檢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請示》(晉政發〔1992〕9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太原武宿機場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國籍飛機飛香港航線。
二、有關飛行航線、航路和高度層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同意太原航空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海關、衛生檢疫所、動植物檢疫所。同意邊檢編制為四十人。海關、衛檢、動植檢的人員編制分別為三十五人、三十人、三十人,人員主要從地方黨政機關超編人員中調劑解決,不從社會上招收。
四、上述檢查檢驗單位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五、太原航空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正式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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