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安徽銅陵港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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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安徽銅陵港的批覆 國函〔1993〕5號 1993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安徽銅陵港的批覆
國函〔1993〕5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銅陵港為一類開放口岸的請示》(政秘〔92〕205號)和《關於請求批准銅陵港為一類開放口岸的補充報告》(政秘〔92〕2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銅陵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為了加強對外國籍船舶沿江進入港口及其人員活動的管理,由你省會同省軍區制定安全保密措施。
二、檢查檢驗機構和國際海員俱樂部的辦公、生活用房建設及開辦費,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銅陵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九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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