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廣西貴港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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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廣西貴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26號 1992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廣西
貴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2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要求把貴港列為國家一類開放口岸的請示》(桂政報〔1990〕11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廣西貴港口岸,限使用我國籍船舶開展外貿運輸業務。
二、檢查檢驗等機構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貴港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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