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拉薩航空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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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拉薩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94號 1993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
開放拉薩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94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對外開放拉薩機場的請示》(藏政發〔1992〕4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拉薩航空口岸對外開放。
二、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民航總局報空軍審定。
三、拉薩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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