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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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國函〔1990〕39號 1990年5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國函〔1990〕3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洋浦港開闢為國家對外開放海港口岸的請示》(瓊府〔1989〕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洋浦港(包括白馬井碼頭)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在洋浦港設置檢查檢驗機構,核定人員總編制二百八十一人,其中海關一百一十人、邊防八十人、衛檢二十三人、動植檢二十三人、商檢二十五人、港監二十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口岸辦人員屬地方編制,由你省調劑解決。
三、上述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資,由國家計委解決七百萬元,包幹使用;徵地費和開辦費由你省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洋浦港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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