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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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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國函〔1990〕39號
1990年5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國函〔1990〕3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洋浦港開闢為國家對外開放海港口岸的請示》(瓊府〔1989〕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洋浦港(包括白馬井碼頭)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在洋浦港設置檢查檢驗機構,核定人員總編制二百八十一人,其中海關一百一十人、邊防八十人、衛檢二十三人、動植檢二十三人、商檢二十五人、港監二十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口岸辦人員屬地方編制,由你省調劑解決。

  三、上述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資,由國家計委解決七百萬元,包幹使用;徵地費和開辦費由你省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洋浦港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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