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煙臺航空貨運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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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煙臺航空貨運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101號
1992年8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煙臺航空貨運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10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放煙臺機場貨運口岸的請示》(魯政發〔1991〕118號)、《關於為煙臺機場貨運口岸增加檢查檢驗單位編制的補充請示》(〔92〕魯政函6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煙臺航空貨運口岸,限使用我國籍飛機飛日本航線。有關事宜,由中國民航局與海軍商定。

二、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煙臺航空貨運口岸不設檢查檢驗機構,其檢查檢驗工作由煙臺港口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承擔,適當增加煙臺港口口岸檢查檢驗機構的人員編制。同意邊防檢查人員編制增加十人。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的人員編制分別控制在二十人、四人、五人、四人以內,人員從地方黨政杌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四、增編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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