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福建三都澳城澳港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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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福建三都澳城澳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133號
1993年9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福建三都澳城澳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133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寧德三都澳城澳闢為外輪海面交貨點的請示》(閩政〔1992〕綜318號)、《關於寧德三都澳城澳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補充請示》(閩政〔1993〕綜39號)和《關於請求批准寧德三都澳城澳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補充報告》(閩政辦〔1993〕9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寧德三都澳城澳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新碼頭建成前,外輪先在海面交貨。開放海域範圍,同意你省與南京軍區和東海艦隊商定的意見。有關水上安全管理和軍事設施保護及保密措施,由你省與總參、交通部商定。

二、口岸檢查檢驗單位人員所需的辦公、生活設施建設資金,主要由地方負責解決,國家計委、財政部視財力可能給予適當補助,具體由地方另文報批。口岸檢查檢驗機構的開辦費由你省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寧德三都澳城澳港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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