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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撫遠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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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撫遠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53號
1992年5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黑龍江撫遠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53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開放撫遠口岸及設置檢查檢驗機構的請示(黑政發〔1991〕18號、〔1991〕37號、〔1992〕3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撫遠口岸,開展對外客貨運輸業務。明水期利用船舶運輸,冰封期利用汽車運輸。

二、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交通工具和業務用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撫遠口岸正式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四、撫遠口岸對外開放後,有關涉及黑瞎子島的問題,由外交部會同口岸辦等有關部門另行發文明確。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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