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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省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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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省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202號
1992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省

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20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佳木斯航空口岸和佳木斯至俄羅斯比羅比詹空中國際航線的請示》(黑政發〔1992〕77號)和《關於請求批准將原報佳木斯至俄羅斯比羅比詹空中國際航線改至哈巴羅夫斯克的請示》(黑政發〔1992〕1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佳木斯航空口岸。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另行報批。

  二、檢查檢驗等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佳木斯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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