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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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批覆
國函〔1993〕8號
1993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陸上石油

對外合作的批覆

國函〔1993〕8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你公司《關於擴大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請示》(〔92〕中油辦字第59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擴大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地區和區塊

同意這次擴大陸上石油對外合作分兩種類型進行。第一類是有找油前景、地質條件比較複雜的地區,由我與外國石油公司進行風險勘探與合作開發。第二類是屬於提高老油田採收率的區塊,由我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開發,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原油採收率。

二、擴大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政策

(一)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方式,原則上採取招標的辦法進行,少數區塊需要特殊勘探開發技術,也可進行雙邊談判簽約。具體合同模式可參照我國海洋石油對外合作的辦法,即:風險勘探投資由外商承擔,發現油田後雙方合作開發,產品按合同規定分成;提高老油田採收率的合作,先進行試驗,由外商單方承擔或中外雙方共擔風險,投入工業化開採後,增產部分的原油由雙方按合同規定分成。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要儘快將《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標準合同》和《對外合作提高油田採收率標準合同》報送經貿部審定。

(二)關於陸上石油對外合作進出口物資管理和征免稅問題,財政部、海關總署要參照海洋石油對外合作的辦法,制定陸上石油對外合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的規定。

(三)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地區、面積,可分幾輪對外招標。每輪對外招標的區塊、區塊劃分和招標安排,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報主管部門審批。

(四)陸上石油對外合作工作,繼續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負責統一管理,具體業務由隸屬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的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負責,一個「窗口」對外,其他部門和地方政府不要對外聯繫。

(五)按照對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的慣例,在簽訂的合同區內不允許其他作業者進行石油作業。為了保證對外合作順利進行,在對外合同簽字後,該區內原中方勘查持證單位要辦理變更登記。

(六)為了使我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有法可依,保證對外合作的順利進行,國務院法制局要儘快組織有關部門審查能源部送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暫行條例》,爭取早日公布。

(七)關於陸上石油對外合作地區可能涉及的軍事設施問題,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在招標前與總參謀部具體協商解決。

陸上石油在堅持以我為主進行勘探開發的同時,抓住當前有利時機,進一步擴大對外合作的地區,吸引國外資金,學習和借鑑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是我國石油工業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大精神,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石油生產建設步伐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意義重大。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積極給予配合和支持,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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