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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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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7〕83號
2007年9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

對 外 開 放 的 批 復

國函〔2007〕83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開放卡拉蘇口岸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口岸性質為:國際公路客貨運輸口岸。

  二、同意卡拉蘇口岸設置正處級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機構,核定查驗單位人員編制90名。其中:海關14名、檢驗檢疫16名、邊檢(現役)60名,分別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安部在系統內調劑解決。

  三、新增人員所需辦公業務用房和邊檢營房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81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並經中國和塔吉克斯坦兩國外交換文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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