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吐魯番地區設立地級吐魯番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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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吐魯番地區設立地級吐魯番市的批覆
國函〔2015〕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3月16日
官方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吐魯番地區設立地級吐魯番市的請示》(新政發〔2015〕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吐魯番地區和縣級吐魯番市,設立地級吐魯番市。吐魯番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高昌區綠洲東路495號。

  二、吐魯番市設立高昌區,以原縣級吐魯番市的行政區域為高昌區的行政區域。高昌區人民政府駐老城路街道老城東路690號。

  三、吐魯番市轄原吐魯番地區的鄯善縣、托克遜縣和新設立的高昌區。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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