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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圖木舒克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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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圖木舒克市的批覆
國函〔2002〕8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9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3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3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設立圖木舒克市的請示》(新政發〔2002〕4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縣級圖木舒克市,市人民政府駐齊干卻勒。

二、圖木舒克市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管理方式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圖木舒克市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為:自東經79°29′00″、北緯40°05′50″起,向東南至東經79°34′30″、北緯40°00′40″,折向南偏東南至東經79°36′30″、北緯39°54′00″,折向西南經東經79°33′00″、北緯39°51′30″再折向西,經1082、1091、1087、1088米高程點、阿不根河、葉爾羌河北側、達板山南側、49團6連南側、小海子水庫庫外引水渠南側至東經78°43′29″、北緯39°39′06″,沿小海子水庫5億立方米庫容淹沒線以外150米至北壩,順北壩外側水渠向東北方向經水工團1連北部折向南,沿麻扎爾山西側、南側、東南側山腳至公路,沿公路向北至東經78°52′10″、北緯39°45′38″,界線大體向北偏東北經東經78°54′15″、北緯39°46′50″、甘木里克河、永安壩水庫西側和西北側、烏庫麻扎山山腳、1100米高程點、寶爾塔哈山腳1116米高程點,再折向東略偏北,經1098米三角點至起點。

圖木舒克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其行政區域界線按本批覆於2002年底以前勘定並報民政部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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