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江陰港口岸設立檢查檢驗機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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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江陰港口岸設立檢查檢驗機構的批覆
國函〔1993〕151號
1993年11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江陰港口岸

設立檢查檢驗機構的批覆

國函〔1993〕15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核批江陰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及人員編制的請示》(蘇政發〔1993〕2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江陰港口岸設立邊檢、港監、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等檢查檢驗機構。邊檢核定編制九十人。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港監的人員編制分別控制在八十人、二十人、二十人、四十人、二十人以內,人員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二、邊檢、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等單位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各給予一次性補助一百萬元。港監辦公、生活用房由交通部解決。所需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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