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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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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0〕1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12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4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00〕12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錫山市,設立無錫市錫山區和惠山區。

錫山區轄原縣級錫山市的東亭、東北塘、八士、張涇、東湖塘、港下、羊尖、安鎮、查橋、厚橋、蕩口、甘露、鴻聲、後宅14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東亭鎮。

惠山區轄原縣級錫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橋、長安、石塘灣、錢橋、藕塘、楊市、陽山、陸區1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洛社鎮。

二、同意撤銷馬山區,將原馬山區的行政區域和原縣級錫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華莊、東土夅、雪浪、南泉、碩放、胡埭9個鎮併入無錫市郊區。

三、同意無錫市郊區更名為濱湖區。區人民政府駐河埒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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