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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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18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0月13日 |
官方來源 |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15〕8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無錫市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設立無錫市梁溪區,以原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的行政區域為梁溪區的行政區域,梁溪區人民政府駐崇安寺街道解放南路688號。
二、同意設立無錫市新吳區,將無錫市錫山區的鴻山街道和濱湖區的江溪、旺莊、碩放、梅村、新安5個街道劃歸新吳區管轄,以鴻山、江溪、旺莊、碩放、梅村、新安6個街道的行政區域為新吳區的行政區域,新吳區人民政府駐新安街道和風路28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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