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吉安地區設立地級吉安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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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吉安地區設立地級吉安市的批覆
國函〔2000〕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5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吉安地區撤地設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贛府文〔2000〕3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吉安地區和縣級吉安市,設立地級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吉州區。

  二、吉安市設立吉州區和青原區。

  吉州區轄原縣級吉安市的古南鎮、永叔、文山、習溪橋、北門5個街道辦事處和白塘鄉、禾埠鄉、長塘鎮、興橋鎮、樟山鎮以及從吉安縣劃入的曲瀨鄉。區人民政府駐陽明東路。

  青原區轄原縣級吉安市的河東鎮、天玉鎮和從吉安縣劃入的文陂鄉、雲樓鄉、富田鄉、值夏鎮、新圩鎮、東固鎮以及從吉水縣劃入的富灘鎮。區人民政府駐河東鎮。

  三、將寧岡縣和縣級井岡山市合併,組建新的縣級井岡山市。市人民政府駐廈坪鎮。

  四、吉安市轄原吉安地區的吉安縣、永豐縣、永新縣、新幹縣、泰和縣、峽江縣、遂川縣、安福縣、吉水縣、萬安縣和新設立的吉州區、青原區。新組建的縣級井岡山市由省直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你省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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