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萍鄉市上栗區、蘆溪區設立上栗縣、蘆溪縣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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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萍鄉市上栗區、蘆溪區設立上栗縣、蘆溪縣的批覆 國函〔1997〕10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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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萍鄉市上栗區、蘆溪區撤區設縣的請示》(贛府文〔1997〕37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萍鄉市上栗區,設立上栗縣,以原上栗區的行政區域為上栗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上栗鎮。
二、同意撤銷萍鄉市蘆溪區,設立蘆溪縣,以原蘆溪區的行政區域為蘆溪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蘆溪鎮。
上栗縣、蘆溪縣由萍鄉市管轄,其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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