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贛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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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贛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3〕1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10月18日
官方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贛州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贛府文〔2011〕6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南康市,設立贛州市南康區,以原南康市(不含潭東鎮、潭口鎮)的行政區域為南康區的行政區域、南康區人民政府駐蓉江街道金贛大道1號。

  二、將原縣級南康市的潭東鎮、潭口鎮劃歸贛州市章貢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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