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調整廊坊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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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調整廊坊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0〕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3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1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14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廊坊市區區劃的請示》(冀政〔1997〕82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調整廊坊市安次區的行政區劃,增設廊坊市廣陽區。廣陽區轄原安次區的北大街、北門外、小廊坊、新開路4個街道辦事處和舊州、萬莊、南尖塔、北旺4個鄉(鎮)以及北史家務鄉鐵路以北部分,區人民政府駐北門外大街。

  二、調整後的安次區轄天橋西、南門外2個街道辦事處和楊稅務、落垡、仇莊、調河頭、碼頭、東沽港、葛漁城7個鄉(鎮)以及北史家務鄉鐵路以南部分,區人民政府駐南門外大街。

  廊坊市安次區、廣陽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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