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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將舞鋼區劃歸平頂山市給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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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將舞鋼區劃歸平頂山市給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2)國函字 210號
1982年9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二年/第二十號

一九八二年八月三日請示悉。同意你省將原由許昌地區領導的舞鋼區劃歸平頂山市領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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