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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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的批覆
國函〔1998〕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6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5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信陽地區行政公署設立地級信陽市的請示》(豫政文〔1997〕21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信陽地區和縣級信陽市、信陽縣,設立地級信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溮河區。

  二、信陽市設溮河區和平橋區。

  溮河區:轄原縣級信陽市的老城、民權、五里敦、車站4個街道和五星、雙井、南灣3個鄉及原信陽縣的遊河、董家河、溮河港、潭家河、柳林、十三里橋、吳家店、李家寨、東雙河9個鄉(鎮)。區人民政府駐行政路。

  平橋區:轄原縣級信陽市的羊山街道和前進鄉及原信陽縣的彭家灣、洋河、九店、長台關、龍井、肖王、胡店、肖店、查山、平昌關、高梁店、王崗、蘭店、平橋、明港、五里店、邢集17個鄉(鎮)。區人民政府駐平橋鎮。

  三、信陽市轄原信陽地區的羅山縣、光山縣、新縣、商城縣、固始縣、潢川縣、淮濱縣、息縣和新設立的溮河區、平橋區。

  信陽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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