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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周口地區設立地級周口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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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周口地區設立地級周口市的批覆
國函〔2000〕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8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周口地區設立地級周口市的請示》(豫政文〔2000〕1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周口地區和縣級周口市,設立地級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川匯區。

二、周口市設立川匯區,以原縣級周口市的行政區域為川匯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老街。

三、周口市轄原周口地區的扶溝縣、西華縣、商水縣、沈丘縣、鄲城縣、淮陽縣、太康縣、鹿邑縣和新設立的川匯區。原周口地區的縣級項城市由省直轄。

周口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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