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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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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0〕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5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洛陽市市區行政區劃的請示》(豫政文〔2000〕7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洛陽市郊區更名為洛龍區。區人民政府駐地由西工區凱旋東路遷至關林鎮。

二、同意對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域作如下調整:將原郊區的工農鄉、孫旗屯鄉劃歸澗西區管轄;將原郊區的紅山鄉和洛北鄉的東下池村、西下池村、瞿家屯村、東澗溝村、五女冢村、金谷園村、西小屯村、西工村劃歸西工區管轄;將原郊區的邙山鎮和洛北鄉的新生村、工農村、燒溝村、岳村劃歸老城區管轄;將原郊區的瀍河回族鄉劃歸瀍河回族區管轄;將西工區的安樂街道劃歸洛龍區管轄。

調整後,洛龍區轄李樓鄉、古城鄉、石人鄉、辛店鎮、安樂鎮、龍門鎮、關林鎮、白馬寺鎮和安樂街道。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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