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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及郊區更名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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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及郊區更名的批覆
國函〔2001〕17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2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3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鶴壁市政府駐地遷址及郊區更名的請示》(豫政文〔2001〕3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鶴壁市郊區更名為鶴壁市淇濱區。

二、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鶴壁市山城區紅旗街遷至淇濱區九州路,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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