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及郊區更名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及郊區更名的批覆 國函〔2001〕17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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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鶴壁市政府駐地遷址及郊區更名的請示》(豫政文〔2001〕3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鶴壁市郊區更名為鶴壁市淇濱區。
二、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鶴壁市山城區紅旗街遷至淇濱區九州路,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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