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蕭山市餘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餘杭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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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蕭山市餘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餘杭區的批覆 國函〔2001〕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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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蕭山市餘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和餘杭區的請示》(浙政發〔2000〕28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蕭山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以原縣級蕭山市的行政區域為蕭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廂鎮。
二、撤銷縣級餘杭市,設立杭州市餘杭區,以原縣級餘杭市的行政區域為餘杭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臨平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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