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衢縣設立衢州市衢江區及調整衢州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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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衢縣設立衢州市衢江區及調整衢州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1〕16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2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2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衢州市市區行政區劃的請示》(浙政〔2001〕2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衢縣,設立衢州市衢江區。將原衢縣的雲溪、太真、雙橋、廟前、周家、灰坪、長柱、坑口、舉村、嶺頭、洋口、橫路12個鄉和高家、蓮花、峽川、杜澤、上方、廿里、後溪、湖南、大洲、樟潭、安仁、全旺12個鎮以及衢州市柯城區的浮石、下張2個鄉和石室鄉的黃壇口村劃歸衢江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樟潭鎮。

  二、將原衢縣的華墅、溝溪、七里、九華4個鄉和航埠、石樑2個鎮劃歸柯城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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