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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杭州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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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杭州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6〕1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2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杭州市市區行政區劃的請示》(浙政發〔1996〕177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設立杭州市濱江區並對杭州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作如下調整:

一、上城區:轄小營巷、城站、湖濱、橫河、涌金、清波、清泰7個街道,從江干區劃入的望江、南星、紫陽、閘口4個街道和四季青鎮的近江、望江、玉皇3個村。區人民政府駐惠民路。

二、下城區:轄朝暉、天水、武林、長慶、潮鳴、艮山6個街道,從拱墅區劃入的東新街道和石橋鄉。區人民政府駐慶春路。

三、拱墅區:轄米市巷、湖墅、大關、小河、拱辰橋、和睦6個街道和上塘鎮、半山鎮、康橋鎮,從西湖區劃入的祥符鎮。區人民政府駐珠兒潭。

四、江干區:轄閘弄口、凱旋、采荷3個街道和四季青鎮(不含近江、望江、玉皇3個村)、筧橋鎮、彭埠鎮、丁橋鎮、九堡鎮、下沙鄉(包括圍墾區)。區人民政府駐慶春東路。

五、西湖區:轄北山、南山、西溪、翠苑、靈隱5個街道和古蕩鎮、留下鎮、轉塘鎮、袁浦鎮、三墩鎮、龍塢鄉、周浦鄉、西湖鄉。區人民政府駐西山路。

六、濱江區:轄從西湖區劃入的浦沿鎮、西興鎮、長河鎮。區人民政府駐西興鎮。

上述行政劃調調整後,政府機構的設置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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