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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溫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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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溫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1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7月23日
官方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溫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浙政〔2012〕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洞頭縣,設立溫州市洞頭區,將溫州市龍灣區靈崑街道劃歸洞頭區管轄。以原洞頭縣和龍灣區靈崑街道的行政區域為洞頭區的行政區域,洞頭區人民政府駐北岙街道縣前路12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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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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