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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宜昌三峽機場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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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宜昌三峽機場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62號
2005年7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宜昌三峽機場

國函〔2005〕62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批准三峽機場對飛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飛機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湖北宜昌三峽機場對外開放,限中國籍飛機出入境。

二、湖北宜昌三峽機場開放後,查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不另增設機構。

三、有關航線、航路問題,由民航總局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湖北宜昌三峽機場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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