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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宜昌縣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並調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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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宜昌縣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並調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1〕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3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5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宜昌縣設立夷陵區的請示》(鄂政文〔2000〕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宜昌縣,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以原宜昌縣的行政區域(不包括土城鄉、橋邊鎮、艾家鎮)為夷陵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小溪塔鎮。

二、將原宜昌縣的土城鄉、橋邊鎮、艾家鎮劃歸宜昌市點軍區管轄。

夷陵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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