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新洲縣和黃陂縣設立武漢市新洲區和黃陂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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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新洲縣和黃陂縣設立武漢市新洲區和黃陂區的批覆 國函〔1998〕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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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新洲縣設立武漢市陽邏區的請示》(鄂政文〔1996〕11號)、《關於新洲撤縣設區後區名問題的補充請示》(鄂政文〔1996〕28號)和《關於撤銷黃陂縣設立武漢市黃陂區的請示》(鄂政文〔1996〕25號)收悉。
同意撤銷新洲縣,設立武漢市新洲區,以原新洲縣的行政區域為新洲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同意撤銷黃陂縣,設立武漢市黃陂區,以原黃陂縣的行政區域為黃陂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前川鎮。
兩區的各類機構均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人員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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