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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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覆
國函〔1995〕1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2月2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32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黃岡地區設立黃岡市(地級)的請示》(鄂政發〔1995〕6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黃州區七一路。

  二、黃岡市設立黃州區和團風縣。

  黃州區轄原黃州市的赤壁、東湖、禹王3個街道辦事處,路口、堵城2個鎮、陶店、王家店2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寶塔路;

  團風縣轄原黃州市的團風、方高坪、淋山河、馬曹廟、上巴河、回龍山、總路嘴、但店8個鎮,王家坊、溢流河、滾子河、杜皮、賈廟5個鄉,縣人民政府駐團風鎮。

  三、黃岡市轄原黃岡地區的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黃梅縣和新設立的黃州區、團風縣。原黃岡地區的武穴市、麻城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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