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鄖陽地區、十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鄖陽地區、十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批覆 國函〔1994〕9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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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我省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請示》(鄂政發〔1992〕74號)、《關於鄖陽、十堰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鄂政發〔1992〕117號)和《關於鄖陽、十堰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再次請示》(鄂政發〔1994〕7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鄖陽地區,與十堰市實行地、市合併。將原鄖陽地區的鄖縣、鄖西縣、竹山縣、竹谿縣、房縣劃歸十堰市管轄。原鄖陽地區的丹江口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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