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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黃石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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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黃石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3〕88號
1993年6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黃石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3〕88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黃石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示》(鄂政發〔1992〕10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黃石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為了加強對外國籍船舶沿江進入港口及其人員活動的管理,由你省會同省軍區制定安全保密措施。

二、黃石港口岸邊檢、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人員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以地方解決為主,國家在可能的情況下給予適當補助,國家補助的部分由你省另文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新增人員的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黃石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的準備工作,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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