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郴州地區設立地級郴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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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郴州地區設立地級郴州市的批覆
國函〔1994〕1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12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2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郴州地區設立郴州地級市的請示》(湘政〔1993〕26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郴州地區、縣級郴州市和郴縣,設立郴州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北湖區人民東路。

  二、郴州市新設北湖區和蘇仙區。

  北湖區轄原郴州市的人民路、北湖、下湄橋3個街道辦事處和郴江、市郊、安和3個鄉,原郴縣的華塘鎮和魯塘、同和、保和、小溪、南溪、芙蓉、大塘、月峰、永春、江口10個鄉。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西路。

  蘇仙區轄原郴州市的蘇仙、南塔2個街道辦事處和許家洞鎮,原郴縣的棲鳳渡、白露塘、礄口、良田4個鎮和五里牌、馬頭嶺、塘溪、大奎上、坳上、廖家灣、崗腳、鄧家塘、太坪、荷葉坪、廖王坪11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桔井路。

  三、郴州市轄原郴州地區的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和新設立的北湖區、蘇仙區。原郴州地區的資興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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