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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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批覆 國函〔1995〕1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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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零陵地區設立永州地級市的請示》(湘政〔1993〕20號、〔1995〕12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零陵地區和永州市、冷水灘市,設立地級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芝山區。
二、永州市新設芝山區、冷水灘區。
以原永州市的行政區域為芝山區的行政區域,芝山區人民政府駐南津路;
以原冷水灘市的行政區域為冷水灘區的行政區域,冷水灘區人民政府駐清橋路。
三、永州市轄原零陵地區的祁陽縣、東安縣、雙牌縣、道縣、江永縣、寧遠縣、藍山縣、新田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芝山區、冷水灘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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