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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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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0〕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5月1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芝山區遷至冷水灘區的請示》(湘政〔1999〕1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芝山區徐家井路遷至冷水灘區逸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年五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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