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0〕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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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芝山區遷至冷水灘區的請示》(湘政〔1999〕1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芝山區徐家井路遷至冷水灘區逸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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