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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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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5〕7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5年8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2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29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湘政〔2004〕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將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湘潭市雨湖區雨湖路遷移至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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