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5〕7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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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湘政〔2004〕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將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湘潭市雨湖區雨湖路遷移至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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