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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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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國函〔2024〕74號
2024年5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國函〔2024〕7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應澳門特別行政區請求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意見,現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時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二、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總面積為3700.178平方米,包括陸地1439.130平方米和海域2261.048平方米。 (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詳見附件)

附件: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坐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坐標
坐標編號 X坐標 Y坐標
1 2457798.675 38453680.696
2 2457789.881 38453702.725
3 2457763.462 38453768.903
4 2457723.685 38453697.374
5 2457723.624 38453697.265
6 2457727.819 38453688.838
7 2457734.435 38453682.117
8 2457741.868 38453678.169
9 2457750.139 38453676.436

註:1. 坐標系統為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38度帶)。

2. 坐標1、2、4、5、6、7、8、9依次連線形成的封閉區域構成陸地部分,坐標2、3、4依次連線形成的封閉區域構成海域部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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