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酒泉地區設立地級酒泉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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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酒泉地區設立地級酒泉市的批覆 國函〔2002〕5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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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酒泉地區設立地級酒泉市的請示》(甘政發〔2001〕8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酒泉地區和縣級酒泉市,設立地級酒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肅州區倉門街。
二、酒泉市設立肅州區,以原縣級酒泉市的行政區域為肅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西大街。
三、酒泉市轄原酒泉地區的金塔縣、安西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肅州區。原酒泉地區的縣級玉門市、敦煌市由省直轄。
酒泉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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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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