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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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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國函〔200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4年1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7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請示》(甘政發〔2003〕9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隴南地區和武都縣,設立地級隴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武都區城關鎮。

二、隴南市設立武都區,以原武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三、隴南市轄原隴南地區的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和新設立的武都區。

隴南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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