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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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4〕31號
2014年3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

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4〕3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將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閩政文〔2013〕2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國務院

                            2014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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