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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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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的批覆
國函〔1996〕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6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增設漳州市龍文區的請示》(閩政〔1996〕文39號)以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縣級)。

二、將漳州市薌城區芝山鎮的古塘、群勇、市尾、塔後、土白、下洲6個村委會,南坑街道辦事處的東嶽、岳北、漳糖、東關、南坑、洋筠6個居委會和洋筠村委會,巷口街道辦事處的岳口、勝利東、東園、新民、巷口、新港、霞浦、霞東8個居委會和元光路以東屬新華東居委會的部分,龍海市的郭坑鎮,龍海市步文鎮的蔡榜、西坑、小港、蘭田、梧橋、湘橋、打山、恆坑、橋仔頭、西洋、書廳、石井、圳頭、東嶼、步文、後坂、田豐、塘北、石倉、碧湖、坂上、孚美、後店、流崗、翁建、登科、科坑、漳濱、石州、浦口、朝陽31個村委會和梧浦村委會在國道324線的西北部分劃歸龍文區管轄。龍文區人民政府駐步文鎮。

三、設立漳州市龍文區所需經費和編制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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