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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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4〕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5月2日
官方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南平市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閩政文〔2013〕35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建陽市,設立南平市建陽區,以原建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建陽區的行政區域,建陽區人民政府駐潭城街道人民路28號。

  二、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延平區八一路439號遷至建陽區南林大街36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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