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福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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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福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7〕10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7年7月18日
官方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長樂市設立福州市長樂區的請示》(閩政文〔2017〕10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長樂市,設立福州市長樂區,以原長樂市的行政區域為長樂區的行政區域,長樂區人民政府駐吳航街道解放路27號。

  撤市設區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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